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7:09:50    次浏览
青岛日报/青报网记者赵笛本报讯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,今后我市引进高端研发机构,对符合条件的机构每个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。这些资金将不再以贷款贴息、无偿拨付为主,而以股权、基金等资本性投入为主。在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、市编委办联合出台的《青岛市高端研发机构引进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 《办法》)中,对我市引进高端研发机构的范围和条件、支持政策和程序、经费管理等内容都做了明确的规定。《办法》明确了各区市在引进工作中的主体地位,引进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;界定了引进的范围和条件,重点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、“985”、“211”工程大学和知名企业,并要求引进机构在建成运行后,每年至少要有5项科研成果到我市转化或与我市企业合作实现产业化。《办法》创新了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。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给予最高不超3000万元的引进专项资金支持,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研发机构仪器设备购置、项目研发和人才团队引进等科研条件建设。专项资金由直接拨付改为主要以股权、基金等资本性投入为主,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,探索多元化融资模式。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“责权明确、产权明晰、科学管理”的原则,市科技局、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的用途,按照青岛市相关资金管理规定,对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。对股权投资的,股权出资部分统一由资产管理中心持有,市科技局代行股东权责。未形成股权的资产,市政府明确要求作为政府资产的,由资产管理中心代为持有,实现财政资金管理和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有机结合。